尊敬的广大热用户:
距离今冬正式供暖已不足一月,针对广大用户冬季停止供热、恢复用热的实际需求,为帮助用户及时办理好相关业务,保证热用户的切身利益,营口热电集团就如何办理好本年度停供、复供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停止供热手续办理
按照《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办理停供手续的用户,需在今年10月21日前携带供热证办理停供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分户或供热设施在保修期两年内的不给予办理暂停供热。
热电集团在供热期开始后二十日内采取停供措施,因未办理报停手续出现的一切后果(包括热用户应当承担的供热期开始到供停供阶段的热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恢复用热手续办理
已办理暂停供热的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为保证您按时供暖,请在10月21日前办理恢复用热手续。
三、业务办理详细地址
办理停止供热、恢复用热的用户可以到以下五个缴费大厅选择就近办理:
※热电集团收费大厅(盼盼路红运大酒店南行15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站前大厅(大润发超市南营口银行院内)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水务集团大厅(渤海大街与光华路十字路口北1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交运集团大厅(金牛山大街与盼盼路十字路口东200米)
※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燃气集团大厅(新兴大街与盼盼路十字路口南150米)
广大热用户如有其他供热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营口热电集团客服电话3555500进行咨询,营口热电集团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