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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供暖缴费须知

发稿时间:2016-09-26 阅读量:6037

尊敬的热用户:

2016年取暖费收缴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广大用户顺利交费,现就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居民按25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按28元/建筑平方米。

二、交费方式:

(一)营口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丹东银行、盛京银行市内所有网点自10月8日起,均可办理正常供暖用户交费业务。

(二)营口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营口热电集团微信“热付通”平台自9月28日起,均可办理正常供暖用户交费业务。

三、办理综合业务用户交费的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今年以下六类用户,按以下要求持相关手续,到就近的营口银行蓝天支行(道叉子)、营口银行站前支行(大福源南)、营口银行新华支行(世纪花园北)、营口银行渤海支行(国宝壹号北)、营口银行和平支行(相和超市南)及热电集团收费大厅(盼盼路红运大酒店南2000米)办理具体业务。

1、低保户交费:新用户须持进户通知单和发票、民政部门认证的低保单,老用户须持供热证和民政部门认证的低保单登记后办理。

2、办理停止供暖: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0日。(新小区保修期两年内不允许报停),用户需持供暖证办理,由热电负责关阀,用户负责放净室内供热设施存水。

3、办理恢复供暖:用户需持供暖证办理交费后,热电集团免费负责开阀,已经断管用户,以前年度停供有报停手续的,供热企业负责恢复,无报停手续的,由用户自行恢复。

4、新用户办证:新小区在两年内入户的,须持购房发票和进户通知单办理,超过两年的,须持房照及物业进户时间证明,或进户通知单和发票办理。

5、阁楼用户:在网阁楼供暖,需直接持供暖证办理交费,阁楼不供暖,须同热电稽查部门取得联系,入户检查后,持供暖证和检查通知单办理交费。稽查处:联系电话6630012

6、办理变更业务用户:用户持房照、身份证、供暖证办理。

(二)必须到热电集团收费大厅办理的业务事项

1、热用户因存在稽查、欠费等信息交不上费,请到热电集团收费大厅办理。

2、以电汇、交支票等方式支付的用户,请到热电集团收费大厅办理。

3、通过网上银行、银行自助终端缴费、微信交费用户选择自取方式领取发票的,请到热电集团收费大厅领取。联系电话:6630028

(三)用户须了解事项

1、对用户10月20日前未办理报停手续的上一年度供暖开栓用户,收缴供暖开始至断网之日期间的取暖费。

2、用户可以通过关注营口热电集团微信二维码,登陆微信“热付通”平台交费和了解相关收费政策。

四、报修、咨询:广大用户可拨打供暖客服电话3555500进行报修,咨询。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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