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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市场化 选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0-12-30 阅读量:7050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市场化 选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供热保障工作,实现“抓经营,强管理,提质增效,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司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 22号)、《辽宁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辽委发[2020]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营口热电集团拟对副总经理岗位(1名)进行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特发布此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运用市场机制择优录取,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

(二)坚持党的领导,认真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热电集团党委“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纪律”的定向把关作用,营口热电集团党委在董事会就市场化选聘副总经理工作意愿、基础条件、相关准备、工作程序和相关重要事项等要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前期进行充分沟通。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着力选拔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敢闯敢试、求实务实,组织认可、市场认可相结合的人才。

(四)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推进经理层成员市场化选聘,强化业绩考核、落实履职权责、体现贡献价值、注重职业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副总经理岗位的选聘范围及任职条件

(一)选聘副总经理一名

具体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集团生产运行工作。

(二)选聘范围

在营口热电集团中层正职人员中择优选聘。

(三)任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懂管理、会经营、善决策,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驾驭市场本领,熟悉现代企业运作,拥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水平,熟悉法律规范;

3.具有发展理念和把握大势的能力,面向全球的眼光,善于执行的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具有勇于担当、敢闯、敢做、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四)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累计10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应熟悉本企业生产运行工作,并具备生产运行岗位相关管理经验;

3.50周岁(含)以下(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0日);

4.副总经理岗位选聘一般应在本企业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四年以上任职经历;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别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特别的领导人员,应当德才素质突出,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关键时刻或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2)在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工作业绩突出;

(3)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业绩特别显著。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有《公司法》第14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过往任职期间,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4.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三、董事会选聘副总经理工作程序

(一)制定选聘方案

营口热电集团党委和董事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选聘方案、聘任合同书、经营管理者目标考核责任书、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

(二)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承诺书,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各项相关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副总经理岗位应聘者分别按照1:3的比例择优遴选测试和综合评议对象人选;如选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则取消本岗位选聘,继续延期选聘。

(四)组织测试和综合评议

热电集团选聘委员会采取履历分析、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对选聘人选进行测试和综合评议。选聘委员会由5-9人组成,组长由热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成员由热电集团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中介机构专家组成。重点测试应聘者的沟通协调、计划组织、逻辑思维和临场应变等综合能力,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测评结果,按照1:2的比例由集团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拟选聘人选。

(五)体检

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则依次替补。

(六)组织考察了解

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对学历、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并查阅个人廉洁档案。经认定,该职位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可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七)履行报送、备案流程

     1.热电集团党委就经理层选聘工作方案、聘任合同书、经营管理者目标考核责任书、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及拟选聘人选征求市国资委意见;

 2.热电集团党委就副总经理拟选聘人选名单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3.经市委组织部将副总经理拟选聘人选名单呈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市领导同志同意后,由热电集团董事会履行聘任程序。

(八)拟选聘人选公示及董事会聘任

拟选聘人选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由集团董事会与拟聘用人选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和《经营管理者目标考核责任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董事会选聘的经理层不列入市委管理,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是中共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由企业党委进行管理。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九)劳动合同期限、聘任管理

    副总经理初次聘用与热电集团签订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聘期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由董事会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下一任期经营目标决定是否续聘。续聘的重新确定契约指标、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相关聘任手续。副总经理每个任期(聘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三个任期。在聘任合同解除后,应一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聘任热电集团其他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其薪酬水平应符合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十)薪酬待遇和考核。

市场化选聘的副总经理,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契约约定,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待遇和考核标准按照经营管理者目标考核责任书、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考核办法执行。

 四、报名具体要求

(一)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市场化选聘集团副总经理报名表》(贴近期正面2寸彩色免冠照片)、承诺书。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个人自荐材料(3000字以内)。

5.任职证明材料。

6.报名者需认可此公告全部规定条款。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止。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1500米路东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工作部报名。报名表和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17-6630017、15042726678

联系人:栾女士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营口红运大酒店南1500米路东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工作部。邮编:115000。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进行,及时公布选聘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并取消相关人员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0417-6630057,13019856066

八、本公告由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1.《市场化选聘集团副总经理报名表》/editor/attached/file/20201230/20201230183413_21164.docx

      2. 《承诺书》/editor/attached/file/20201230/20201230183427_65767.docx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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