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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稿时间:2020-08-03 阅读量:6349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东部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位于营口老边区庄林路以东工业园内,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的西南角。本项目占地3.12万平方米,总投资为34441.13万元。新建2×116MW新型层燃燃煤热水锅炉,总规模为232MW。总供热面积446.2万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影响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NH3,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废气正常排放工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项目的防护距离为50m。距离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建议今后在防护距离为50m范围内不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汇集后,由路边雨水口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统一排出厂外。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到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民兴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污染物排放简单,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采取本评价前述内容所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后,厂界四周噪声均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噪声敏感点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少,并且各类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处置,只要做好厂区暂存设施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在采取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详见:

https://pan.baidu.com/s/1bk9cCnEdLVzTujV-rRH3FA       提取码:n5ea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凡关心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940736005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名称: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7-2836275

      E-mali:576201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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